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完善失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应当充分征求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30日,认定程序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反馈结果;着力加强信用法律建设;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合法权益;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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